首页
手机扫码下载APP
法规汇编
搜索
咨询 登录
登录
找回密码
请设置8-20位密码
必须同时包含字母、数字、符号
确定
第四部分 招投标地方性规范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建建〔201663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范围

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分类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土建、综合三类。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安管人员考核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需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劳务企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标准放宽到具有技能岗位证书;

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二)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注册建造师资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对企业资质未作注册建造师要求的建筑业企业放宽到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劳务企业放宽到具有技能岗位证书;

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三)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从事施工管理工作2年以上;

4.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四、安管人员的考核

(一)安管人员考核的内容和方式

1.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安全生产考核要点见附件1

2.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可采用书面或计算机答卷的方式。试题主要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试题库中抽取,同时依据新发布或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增加相应考试内容。安全生产知识考核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类,考核合格成绩全省2年内有效。

3.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可采用现场实操考核或通过视频、图片等模拟现场考核方式。机械类及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必须包括攀爬塔吊及起重机械隐患识别等。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意见分合格不合格两类。

(二)安管人员考核合格的条件

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且满足本通知规定的安管人员考核应具备的条件,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三)安管人员考核的组织工作

1.委托各市州及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我厅负责省管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

2.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自行确定本地区管理的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的次数、时间和方式等,并组织实施;省直管试点县(市)企业安管人员参加由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

 3.在申请考核时,建筑施工企业应结合工作实际对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实际工作能力和安全生产业绩进行初步考核。受理企业申报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施工企业初步考核结果对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进行考核。

4.各市州及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须将考核结果以文件和表格形式(同时报送电子版)在每月20日之前报送我厅政务中心,由我厅统一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网址:http://www.hunanjs.gov.cn)上网公告。

(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分类

新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只可以在机械、土建、综合三类中选择一类,申请考核类别应与所参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类别一致。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土建类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机械类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成绩可申请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对应类别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成绩可申请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成绩仅可申请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五、安管人员的发证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由我厅统一颁发加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章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在湖南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qyryjg.hunanjz.com/public/Index.aspx)中查询。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考核合格证书采用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规定样式(见附件2)。主要负责人证书封皮为红色,项目负责人证书封皮为绿色,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封皮为蓝色。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1.企业主要负责人证书编号组成:湘建安+A+(证书颁发年份全称)+市州地区排序号(2位)+证书颁发当年流水次序号(5位)。如长沙市:湘建安A20160100001

2.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组成:湘建安+B+(证书颁发年份全称)+市州地区排序号(2位)+证书颁发当年流水次序号(5位)。如长沙市:湘建安B20160100001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编号组成:

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代码为C1,编号组成:湘建安+C1+(证书颁发年份全称)+市州地区排序号(2位)+证书颁发当年流水次序号(5位)。如长沙市:湘建安C120160100001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代码为C2,编号组成:湘建安+C2+(证书颁发年份全称)+市州地区排序号(2位)+证书颁发当年流水次序号(5位)。如长沙市:湘建安C220160100001

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代码为C3,编号组成:湘建安+C3+(证书颁发年份全称)+市州地区排序号(2位)+证书颁发当年流水次序号(5位)。如长沙市:湘建安C320160100001

(三)各市州地区排序号

长沙市:01;湘潭市:02;株洲市:03;岳阳市:04

衡阳市:05;郴州市:06;常德市:07;益阳市:08

邵阳市:09;怀化市:10;永州市:11;湘西自治州:12

张家界市:13;娄底市:14;省管:15

(四)省直管试点县(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单独编号,由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证书编号。

(五)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员照片上应加盖证件专用章,文字内容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用章

六、证书的变更、补办、延续

各市州及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区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证书的变更、补办和延续申请,经对其证明材料核查无误并签署意见后上报我厅政务中心;省管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证书的变更、补办、延续等直接向我厅政务中心申请。

(一)证书变更

安管人员姓名、受聘企业名称改变或变更受聘企业的,应通过所在企业在一个月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安管人员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出具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现受聘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劳动合同和个人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安管人员受聘企业由劳务企业变更为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的,必须满足转入企业安管人员应满足的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要求。

安管人员从我省转到外省建筑施工企业的,应办理证书转出手续;从外省转到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持原考核发证机关的转出证明,通过现受聘企业办理证书变更手续。变更后的新证书须重新编号,延续原证书的有效期。

(二)证书补办

安管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声明遗失作废,通过其所在企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补办手续。补办的证书保留原编号。

(三)证书延续

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应当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通过其所在企业申请证书延续。

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证书延续:

1.在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信用档案中无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

3.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且在证书有效期内参加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时间满24学时;

4.项目负责人申请延续时未满65周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延续时未满60周岁。

不符合证书延续条件的应当重新申请考核。不办理证书延续且已过有效期的,证书自动失效。

各市州及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须将证书延续审核结果以文件和表格形式(同时报送电子版)在每月20日之前报送我厅政务中心,由我厅统一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网公告。

准予证书延续的,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一栏内注明有效期三年,并填写起止日期,加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用章

七、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的换发

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取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以选择换发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者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我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实行简单换证,凡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未被吊销、暂扣的均予以换证。

企业填写《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换证申请表》(见附件3)并加盖企业公章,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际具备的能力,选择换发土建类或者机械类证书,向企业所属市州或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换证。各市州及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汇总本地区换证申请并按批次上报我厅政务中心。省管建筑施工企业可直接向我厅政务中心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换证。发放新证时受理申请部门应收回原证书并销毁。

20161231起,我厅停止受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换证申请。

八、教育培训

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含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下简称取证后培训)。

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由企业自主确定,可以由企业自主培训,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条件的其他企业或机构进行培训,并接受所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安管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参加取证后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取证后培训的组织、监督管理工作。申请人按照取证后培训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组织的培训。

九、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和《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1557号)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建设工程项目中,应当既有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有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十、证书的暂扣和吊销

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根据事故类别,由我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程序作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行政处罚。

十一、安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

我省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报名、安全生产考核申请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申请应在湖南省工程建设企业及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组织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将安全生产知识考核成绩导入管理信息系统。市州及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安全生产考核申请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结果的上报。

十二、其他

(一)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安管人员再次申请安管人员中的其他岗位的,必须经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在其他岗位上岗。安管人员在同一受聘企业可申请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已在受聘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不得在其他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考核。

(二)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2月底之前将下一年度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方案上报我厅,我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工作进行抽查。

(三)安管人员被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不得继续上岗承担安管人员工作。安管人员被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证书返还前不得继续上岗承担安管人员工作。

(四)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取费用,考核工作所需相关费用,由市州及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五)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将纳入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各市州及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凡不认真履行责任,不依法依规进行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甚至弄虚作假的,我厅将收回委托权,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安全生产考核要点

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样式

3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换证申请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412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53印发

附件1

安全生产考核要点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

1.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1.1.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1.1.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1.1.3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

1.1.4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5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资质资格、费用保险、教育培训、机械设备、防护用品、评价考核等管理。

1.1.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源辨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资料等安全技术管理。

1.1.7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标准化。

1.1.8 场地管理与文明施工。

1.1.9 模板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建筑起重与升降机械设备使用、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和现场防火等安全技术要点。

1.1.10 事故应急预案、事故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1.1.11 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1.1.12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1.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1.2.1 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

1.2.2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领导带班值班情况。

1.2.3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贯彻执行情况。

1.2.4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情况。

1.2.5 制定本单位操作规程情况和开展施工安全标准化情况。

1.2.6 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

1.2.7 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目标考核情况,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情况。

1.2.8 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项目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情况,本人参加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1.2.9 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预案演练情况。

1.2.10 发生事故后,组织救援、保护现场、报告事故和配合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1.2.11 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是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所发生的建筑施工一般或较大级别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受到刑事处罚和撤职处分,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不满五年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不满五年的;

2)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发生的建筑施工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受到刑事处罚和撤职处分的;

3)三年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行政处罚的;

4)一年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信用档案中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仍未撤销的。

1.3  考核内容与方式

1.3.1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等。

1.3.2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

采用书面或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内容。其中,法律法规占50%,安全管理占40%,土建综合安全技术占6%,机械设备安全技术占4%

1.3.3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

1)申请考核时,施工企业结合工作实际,对安全生产实际工作能力和安全生产业绩进行初步考核;

2)受理企业申报后,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和信用档案记录情况,对实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和安全生产业绩进行考核。

1.3.4 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

施工现场实地或模拟施工现场,采用现场实操和口头陈述方式,考核查找存在的管理缺陷、事故隐患和处理紧急情况等实际工作能力。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

2.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2.1.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1.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2.1.3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

2.1.4 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1.5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资质资格、费用保险、教育培训、机械设备、防护用品、评价考核等管理。

2.1.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源辨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资料等安全技术管理。

2.1.7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标准化。

2.1.8 场地管理与文明施工。

2.1.9 模板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土方基坑工程、起重吊装工程,以及建筑起重与升降机械设备使用、施工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电气焊(割)作业、现场防火和季节性施工等安全技术要点。

2.1.10 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2.1.11 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2.1.12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2.2.1 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

2.2.2 组织和督促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

2.2.3 保证工程项目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资金投入,以及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具和生产、生活环境情况。

2.2.4 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明确建设、承包等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以及领导带班值班情况。

2.2.5 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进度,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和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2.2.6 落实本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创建项目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组织岗前和班前安全生产教育情况。

2.2.7 组织工程项目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

2.2.8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情况,以及开展安全标准化和考评情况。

2.2.9 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配备消防器材、设施情况。

2.2.10 按照本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制订的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并组织演练等情况。

2.2.11 发生事故后,组织救援、保护现场、报告事故和配合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2.2.12 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是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所发生的建筑施工一般或较大级别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受到刑事处罚和撤职处分,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不满五年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不满五年的;

2)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发生的建筑施工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受到刑事处罚和撤职处分的;

3)三年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行政处罚的;

4)一年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信用档案中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仍未撤销的。

2.3  考核内容与方式

2.3.1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等。

2.3.2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

采用书面或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内容。其中,法律法规占30%,安全管理占40%,土建综合安全技术占18%,机械设备安全技术占12%

2.3.3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

1.3.3内容。

2.3.4 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

1.3.4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1类)

3.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3.1.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3.1.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3.1.3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

3.1.4 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1.5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资质资格、费用保险、教育培训、机械设备、防护用品、评价考核等管理。

3.1.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源辨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资料等安全技术管理。

3.1.7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标准化。

3.1.8 场地管理与文明施工。

3.1.9 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1.10 起重吊装、土方与筑路机械、建筑起重与升降机械设备,以及混凝土、木工、钢筋和桩工机械等安全技术要点。

3.1.11 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1.12 机械类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3.2.1 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

3.2.2 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巡查,查处建筑起重机械、升降设备、施工机械机具等方面违反安全生产规范标准、规章制度行为,监督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3.2.3 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以及消除隐患情况。

3.2.4 制止现场相关专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情况。

3.2.5 监督相关专业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督促安全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

3.2.6 检查相关专业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3.2.7 发生事故后,参加抢救、救护和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3.2.8 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是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所发生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受到刑事处罚和撤职处分,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不满三年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不满三年的;

2)三年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行政处罚的;

3)一年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信用档案中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仍未撤销的。

3.3  考核内容与方式

3.3.1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等。

3.3.2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

采用书面或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内容。其中,法律法规占20%,安全管理占40%,机械设备安全技术占40%

3.3.3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

1.3.3内容。

3.3.4 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

1.3.4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2类)

4.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4.1.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4.1.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4.1.3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

4.1.4 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1.5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资质资格、费用保险、教育培训、机械设备、防护用品、评价考核等管理。

4.1.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源辨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资料等安全技术管理。

4.1.7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标准化。

4.1.8 场地管理与文明施工。

4.1.9 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4.1.10 模板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土方基坑工程、施工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电气焊(割)作业、现场防火和季节性施工等安全技术要点。

4.1.11 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1.12 土建类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4.2.1 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

4.2.2 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巡查,查处模板支撑、脚手架和土方基坑工程、施工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电气焊(割)作业和季节性施工,以及施工现场生产生活设施、现场消防和文明施工等方面违反安全生产规范标准、规章制度行为,监督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4.2.3 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以及消除情况。

4.2.4 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情况。

4.2.5 监督相关专业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督促安全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

4.2.6 检查相关专业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4.2.7 发生事故后,参加救援、救护和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4.2.8 安全生产业绩:同3.2.8内容。

4.3  考核内容与方式

4.3.1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等。

4.3.2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

采用书面或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内容。其中,法律法规占20%,安全管理占40%,土建综合安全技术占40%

4.3.3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

1.3.3内容。

4.3.4 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

1.3.4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3类)

5.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5.1.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5.1.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5.1.3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

5.1.4 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1.5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资质资格、费用保险、教育培训、机械设备、防护用品、评价考核等管理。

5.1.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源辨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资料等安全技术管理。

5.1.7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标准化。

5.1.8 场地管理与文明施工。

5.1.9 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5.1.10 起重吊装、土方与筑路机械、建筑起重与升降机械设备,以及混凝土、木工、钢筋和桩工机械等安全技术要点;模板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土方基坑工程、施工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电气焊(割)作业、现场防火和季节性施工等安全技术要点。

5.1.11 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1.12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5.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5.2.1 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

5.2.2 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巡查,查处建筑起重机械、升降设备、施工机械机具等方面违反安全生产规范标准、规章制度行为,监督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巡查,查处模板支撑、脚手架和土方基坑工程、施工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电气焊(割)作业和季节性施工,以及施工现场生产生活设施、现场消防和文明施工等方面违反安全生产规范标准、规章制度行为,监督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5.2.3 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

5.2.4 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情况。

5.2.5 监督相关专业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督促安全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

5.2.6 检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2.7 发生事故后,参加抢救、救护和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5.2.8 安全生产业绩:同3.2.8内容。

5.3  考核内容与方式

5.3.1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等。

5.3.2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

采用书面或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内容。其中,法律法规占20%,安全管理占40%,机械设备、土建综合安全技术占40%

5.3.3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

1.3.3内容。

5.3.4 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

1.3.4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