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陕交控发〔2021〕2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集团公司”)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陕西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活动。
第三条 招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并符合《招标公告和公不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定,依法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应在陕西省政府统一设定的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并推广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
第二章 招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集团公司行使招标人职责,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建设管理部位集团公司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归口管理部门。
陕西交控建设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管理公司”)负责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
第五条 集团公司主要职责
(一)负责成立集团公司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二)负责对建设管理公司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三)负责审定招标方案;
(四)负责确定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和采购采购类招标的中标人;
(五)负责履行招标人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智能。
第六条 建设管理公司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招标工作的意见和要求。负责制定、完善建设管理公司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管理细则和具体规定;
(二)负责成立建设管理公司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审定招标工作有关重大权责事项;
(三)负责编制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招标计划、招标方案;
(四)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等;
(五)负责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发布补遗书;
(六)负责编制和审核招标清单预算,确定最高招标限价;
(七)负责组织开标会议;
(八)负责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抽取评标专家;
(九)按招标人授权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成立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组,组织评标工作,形成评标报告;
(十)负责按规定对中标候选人信息进行公示;
(十一)负责调查和处理投诉、异议;
(十二)负责确定造价咨询、技术咨询、前期手续技术 服务类招标中标人;
(十三)集团公司定标后,负责合同澄清和谈判;
(十四)负责向集团公司上报招标活动中所需向行业主管部门核备的文件;
(十五)负责编制、审核合同文件。
第三章 招标方式
第七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凡达到国家法定招标项目规定的,均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未达到招标规模规定的,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和相关技术咨询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各类施工、监理、检测、监测、货物采购等招标,当年通车项目应在前一年完成相关招标工作。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 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十条 集团公司所辖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四)造价咨询、技术咨询、前期手续技术服务等项目,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十一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四章 招标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招标计划及招标方案,上报集团公司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开展招标工作。
第十三条 招标程序
(一)确定招标方案;
(二)编写招标文件;
(三)审核招标文件;
(四)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招标文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五)办理招标公告;
(六)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考察,召开标前会议;
(七)编制招标投标限价,提交建设管理公司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
(八)整理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补遗书形式澄清和答疑;
(九)组织开标,配合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
(十)处理投诉、异议(若有);
(十一)集团公司或建设项目管理公司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依据权限定标;
(十二)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十三)组织合同澄清、谈判和不平衡报价修订;
(十四)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五)拟定、签订合同文件;
(十六)公开招标连续两次失败需要采用非招标方式时,建设管理公司需要提出情况说明,经建设管理公司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上报集团公司、行业主管部门、省发改委批准后实施;
(十七)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时返还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第十四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现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详细的评审程序、标注和方法,不得另行制定评审细则。
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经建设管理公司建设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审查批注后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纪律及监督
第十六条 招标工作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落实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投标的法定工作程序,所有招标评标工作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政监督部门管理要求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下按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 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择优的原则,在严格保密的条件下进行。评标期间,评标和清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与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第十八条 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与评标有关的评标委员会及工作人员名单、评标地点等有关信息严格保密。
第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如果发现有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国家、交通运输部、陕西省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准。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权属公司可根据国家、陕西省和本办法规定,制定本单位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年4月1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