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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招投标地方性规范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交通扶贫项目招投标 (政府采购)管理的指导意见

鄂交建〔2019〕88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落实中央脱 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交通扶贫项目招投 (政府采购)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突出问题导向,着力推进交通扶贫领域“廉政阳光工程”,严格规范交通扶贫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实现交通扶贫项目招投标活动依法依规规范有序。

三、具体要求

1.明确必须招标的标准。交通扶贫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8年第16号,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16号令”)必须招标标准的,必须按《招标投标法》等规定公开招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规模小、技术简单的多个项目打包招标,提高招标效率。

2.规范非招标项目采购程序。交通扶贫项目未达到国家发改委16号令必须招标标准,资金来源含财政性资金的,应按《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采购。如采购方式确定为招标方式的,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规定。

3.严禁规避招标。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将可以合并招标的项目拆分等方式规避招标,不得违规采用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不得将非抢险救灾项目以抢险救灾名义规避招标。招标失败的项目,招标人应认真分析招标失败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重新招标。不得故意以设置不合理条件等方式导致招标失败而规避招标。

4.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制度。招标公告等信息应按规定在“中 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或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hbggzyfwpt.cn) 发布;采用政府采购方式的采购信息应在省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上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公告时间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公告时间,不得缩小公告范围,不同媒介公告的信息应确保内容一致。要将建设计划、补助 政策、招投标等相关内容按农村公路廉政阳光工程“八公开、五 同步”的规定公示公告。

5.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依法必须招标的交通扶贫项目编制招标文件应使用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应使用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湖北省公路工程系列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其它施工招标项目可以使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6.加强招投标法律法规宣贯和培训。各市、州、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交通扶贫项目建设管理人员、评标专家等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宣贯和业务培训。相关从业人员要通过湖北省交通行业建设管理在线学习系统 (hbjt.bidexam.com/HB/HBindex.jspx)加强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线学习,提高相关人员政策法规水平和业务素质。

7.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县级人民政府分工,会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交通扶贫项目招投标工作,通过备案、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管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招投标指导和监督,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履行指导和监管职责,及时查处交通扶贫项目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各市、州、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省委落实中央扶贫专项巡视整改的要求,举一反三,开展交通扶贫项目招标投全面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8.严肃执纪问责。发现招投标、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各市、州、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9.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市、州、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交通扶贫项目招投标监管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和动态监管相关情况按统计报告制度要求按时报送省厅。要将交通扶贫项目的从业单位和人员纳入交通信用评价的范围应用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落实交通建设领域“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