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落实省纪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决策部署,推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规范有序进行,促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达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并按照《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规定,进入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二、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单独招标,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多个项目一并招标。
三、对于符合农村小型建设项目条件的农村公路,可以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基于共同缔造理念,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招标手续、招标流程、招标时限等方面进一步简化优化交易程序。
四、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能,及时查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监督实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根据职责分工及时核实处理,保证行政监督渠道畅通。发现有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线索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五、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强化信用监管,运用信用手段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引导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用公路工程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结果,落实公路建设市场领域“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依法限制市场准入。
六、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组织建设管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相关从业单位和人员,进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宣贯和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法规水平和业务素质。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