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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招投标地方性规范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一部门

关于修订印发《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信访局、统计局、消防救援支队,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企业,工程检测、消防检测造价咨询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我们对《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青建工〔2022〕34 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信访局

青海省统计局

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

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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