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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行业管理法律、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领域“软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推动《水利气象领域“两重”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落实落地,现就加强水利领域“软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利“软建设”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部署了7方面“软建设”重点举措,各地要深刻认识“软建设”对推动“两重”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着力在项目组织实施、水价、投融资、建后管护等方面下功夫,促进形成项目建设实施和运营维护的长效机制,确保“两重”建设任务干一件、成一件。

(一)组织实施方面要体现整装推进。纳入《水利气象领域“两重”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水利项目,必须按照整体谋划、整合内容、整装推进、整周期维护的要求,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和组织实施形式。对共同承担同一任务的各项工程,要协调联动、并行推进、形成合力,引调水骨干工程与配套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发挥效益,鼓励具备条件的水库工程同步推进供水工程建设,同步完善大中型灌区水源工程、骨干渠系、田间工程,并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做好衔接。

(二)水价方面要突出需求牵引。要加快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并重、与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水价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等因素,探索实行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建立新建工程水价前置协商机制,积极推动供需双方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签订框架协议、约定准许收益率等。健全以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牛鼻子”的灌区分类型政策供给体系,形成灌区良性运行的体制机制。

(三)投融资方面要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各地要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通过募、投、建、管一体化推进参与工程建设运营。加快推进水利领域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开放,破除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种障碍,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通过股权投资、特许经营等市场化模式,参与“两重”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各地要及时向民营企业推介符合条件的水利项目,按照市场化、法制化的原则,创新民营企业参与水利“两重”建设的渠道和路径,促进构建良性发展的水利投融资市场。

(四)建后管护方面要聚焦构建长效体系。各地要压实项目前期设计、工程建设、运营维护各环节、各流程责任,形成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责任体系,确保责任到位、职责明晰。要健全工程监测体系和安全运行监管体系。压实管护责任,落实运维经费,确保工程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二、工作要求

按照委内统一要求,没有“软建设”配套措施的项目不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为保障年度资金正常下达,请各地对照《实施方案》部署和上述重点任务,对本地区“两重”水利项目,逐项目提出“软建设”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前述4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效、下一步安排,并附相应佐证材料(如量价协议、特许经营方案及特许经营权确定、吸引民营企业参与、运行维护经费落实等各类证明文件)。

对按权限由地方审批的项目,各地应于该项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首次下达前,将上述材料正式提交我司(水利处)。对由国家审批的项目,请各地在可研报告审批申请受理后,尽快提交材料,我们将把“软建设”情况纳入可研评估的重点事项,委托第三方一并评估,并作为审批的重要参考。对此前已下达资金或完成审批的项目,请于320日(周四)前补充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石昕颜    010-68501649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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