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调整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通知
鄂交发〔2026〕35号
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
为持续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更好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优化调整我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对主要港口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对安装使用集装箱运输专用ETC且驶入(驶出)省内长江或汉江沿岸主要港口附近高速公路指定收费站的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5%基本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省内通行费5折优惠。
二、延续对中欧、中亚班列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对安装使用集装箱运输专用ETC且驶入(驶出)湖北省中欧或中亚班列附近高速公路指定收费站的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5%基本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省内通行费3折优惠。
三、延续对通行鄂州机场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的优惠政策。对安装使用ETC且通行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在5%基本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省内通行费5折优惠。
四、延续对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对安装使用集装箱运输专用ETC且驶入(驶出)湖北省高速公路收费站的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5%基本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省内通行费9折优惠。
五、取消对货车通行费的优惠政策。取消对安装使用ETC且通行省(市)属国有全资(控股)高速公路路段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省内通行费3%的优惠。
上述第一至四项延续实施的差异化收费政策执行截止时间暂定为2027年6月30日(具体以交通运输部费率截止日为准),第五项货车通行费优惠政策自2026年7月10日起停止执行。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