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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招投标地方性规范

公路水运工程招标项目合同信息公开

为落实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要求,加强交通行业管理,加大信息公示力度,推动招标投标活动更加公开透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鄂政办发〔2025〕27号)等文件规定,现对公路水运工程招标项目提出如下指引意见:

一、公路水运工程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在法定期限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15日内由招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合同信息。

二、合同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招标人、中标人、中标金额、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合同各方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署形式(线上签署/线下签署)、合同期限(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合同签署时间、付款方式、合同乙方项目负责人等内容。

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可以不公开。

2026年9月2日